浅议股权激励在国有企业改革中的应用
作者:王嫄 常萌 王革平 发布时间:2025-06-23

0.引言: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这为国有企业发展指明了新的路径和方向,也为国有企业混改奠定了历史性基础。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也对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强化核心人才激励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进一步指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造工作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

为了进一步激发企业内部活力,提高国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国有企业在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薪酬机制建立、完善职工多元化激励等方面应积极探索并实践。股权激励通过将企业利益与员工利益紧密结合,能够有效激发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效益。本研究旨在分析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实施路径和激励对象动态管理,有效发挥激励作用,调动员工积极性,提升国有企业经济运行效率,从而促进企业在高质量发展中创造更多经济价值,作出更大贡献。

1.股权激励的概念和作用

1.1股权激励的概念

股权激励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措施,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它是指员工通过有条件地获得企业一定的股权,以股东的身份参与到企业治理、决策过程中,从而更好地发挥自身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企业长远发展作出贡献。

股权激励作为一种市场化的中长期激励方式,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才的积极性,提升企业活力和竞争力。用好股权激励,可以为国企改革注入新动力。

1.2股权激励的作用

1.2.1可以激励员工积极工作。股权激励可以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使员工感受到自己是公司的一部分,从而提高员工工作热情和投入度。通过股权激励,员工能够在公司利润增长中获得收益,这不仅提高了员工受益程度,还增强了员工对公司的归属感和向心力。

1.2.2可以吸引和留住人才。股权激励可以帮助企业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尤其对那些寻求长期职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具有更大的吸引力。同时股权激励通常伴随着一定的服务期限要求,有助于稳定核心员工,减少人才流失,特别是对于那些影响公司长期发展至关重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股权激励将员工利益与公司长期发展紧密绑定,促使员工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必须关注公司长远利益,增强员工对公司业绩和长远发展的关注度和责任感,提升对公司的忠诚度。

1.2.3可以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股权激励有助于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员工作为股东参与公司决策与管理,提高了员工对公司治理的参与度,从而提升公司的决策质量和运营效率。骨干员工作为股东在工作中也会更加关注客户利益和工作质量,促使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展。

1.2.4可以建立企业文化、促进团队协作。良好的股权激励制度能够激发员工的归属感和团队合作精神,提升员工满意度和忠诚度。可以帮助员工形成团队合作意识,共同为实现公司目标而努力,从而帮助公司建立起“奋斗、公正、协作、健康”的企业文化。

2.股权激励的方案及实施

2.1制定方案

2.1.1明确股权激励的目的。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目的主要围绕三个方面:首先要贯彻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精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提出,引导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科技型企业,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励,用足用好股权和分红激励、股票期权、超额利润分享等措施。其次是奠定公司长远发展基础。针对智力密集型、人才密集型企业,人才对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充分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吸引人才和留住人才,为公司稳定和健康长远发展奠定基础。最后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通过股权激励,实现员工和企业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将进一步促进企业治理结构的优化,增强企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2.1.2确定激励对象。应该选择对公司长期发展和提高竞争力有重要影响的员工进行股权激励,包括高管、核心骨干等。在设立确定激励对象的构成因素时,综合考虑以贡献度、忠诚度、发展潜力为测评维度,按照员工的岗位等级、司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近三年考核成绩、未来发展潜力等核算维度进行打分,并将拟作为激励对象的员工按照工作类别分为专业技术人员、市场营销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对不同类别人员赋予不同的权重,首次股权激励一定要向专业技术人员倾斜。

2.1.3确定授予份额。根据“非上市科技型企业的股权激励按照大、中、小微企业规模,额度应当分别控制在企业总股本的5%、10%和30%以内。大中型企业个人获授权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1%,小微企业个人获授权益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要求,确定股权激励总额度。根据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股权价格。根据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数量,结合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激励的作用等确定不同类型激励对象授予份额。

2.1.4明确退出机制。股权激励方案根据公司发展对人才管理目标、业绩要求以及努力方向设定行权条件和解锁条件,同时规定股权激励对象变更和退出的处理方式,确保股权激励对象动态调整。由于股权激励具有中长期的特点,方案中必须要明确股权的退出与流转,以保障激励方案的可操作性和持续性。

2.2股权激励授予的实施步骤

2.2.1进行法律和监管合规性审查。确保股权激励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所在地区的工作要求,同时股权激励方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2.2完成上级及政府部门批准。股权激励方案通过企业审议后,要将拟实施的激励方案正式报国资国企管理部门进行审批。

2.2.3实施股权授予。根据股权激励方案,向符合条件的员工授予股权。授予过程中要进行公示,确保公平、公开、透明,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2.2.4完成国有股东交割与工商变更。股东交割涉及股权的变更和登记,股东之间将资本进行交割后代表股权转让完成,还需及时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2.2.5激励对象利益分配。激励对象所获得的股权,经工商变更登记后便享有其股权应有的权利,包括分红权、配股权等。在公司完成年度考核指标后,由股东会授权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可用于分红的利润比例。根据激励对象个人股份份额占授予总量的比例,并按激励对象年度考核结果全额或者部分获得分红金额。

通过以上股权激励实施的过程可以看出,股权激励实施的要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系统梳理股权激励方案制定的政策要点。从激励目的、激励对象、授予份额、授予价格、时间安排等方面内容进行开展。二是从强化公司业绩考核、健全激励对象绩效考核评价等方面明确提出股权激励的导向和要求,以通过激励对象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完成组织设定的各项经营指标,保障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执行好。

3.股权激励退出实施过程

股权激励方案中的难点是对激励对象以及潜在激励对象的考核评价,特别是退出与递补方式的设计。一个完整的股权激励计划,除了做好授予与交割工作之外,关键在于未来锁定期内退出机制的建立和工作开展。

3.1股权激励退出条款的设立

3.1.1退出条款设立的必要性。一是股权激励计划具有考核性。股权激励通过授予公司员工一定数量的股权,使激励对象拥有身份认同感,从而产生与公司共同成长价值追求,实现公司人力资源利用最大化。当激励对象没有达到约定的兑现标准时,就需要通过退出机制收回激励股份,实现股权激励的初衷。二是股权激励额度具有稀缺性。根据政策要求,股权激励额度有一定的比例限制,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壮大,人员不断扩充及岗位调整,如果没有退出机制,公司会面临无股权激励的局面,通过退出机制收回不符合激励条件人员的股权,可用于新符合人员的激励。

3.1.2确定退出条件。主要包括未达到设定的考核目标而导致的部分或全额退出;因激励对象主动辞职,或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死亡、因公调离、丧失劳动能力等单方面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激励对象成为独立董事、监事或其他不符合持有股权的人员的;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的等在股权激励方案中规定的退出条件。

3.1.3确定回购价格,执行回购程序。回购价格的确定是股权激励退出机制中的关键部分,一般应根据激励对象主、客观原因导致的退出分别设定回购价格,比如:收回价格按照上一年度审计后净资产值和其实际出资成本(不计利息或者计利息)孰低或高原则计算。一旦触发退出条件,公司就会执行回购程序,同时要明确涉及的决策流程。

3.1.4股权激励退出需注意的其他事项。涉及股权激励的所有法律文件,要根据退出情况做出相应的修订。需要注意与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员工进行沟通,要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清楚退出流程和结果,在实施退出流程的每一个步骤中要按照规定和流程执行,以保护公司和所有股东的权益。

3.2股权激励递补人员的调整

当出现符合退出条件的激励对象时,公司需要评估是否需要递补人员进入股权激励计划,并确定递补人员。原则上按照原方案中确定股权激励人员范围的标准在后续备选人员中顺序递补,必要时可以按照原标准重新排序顺序递补。

公司需要严格审查潜在的递补候选人,确保他们符合股权激励计划的要求。在确定递补人员后,递补人员按照原方案内容与公司签署股权激励协议,明确权利和义务,包括行权条件、锁定期及退出规定等。

4.当前股权激励实施的局限性

4.1股权激励人员范围

北京市《关于市管企业规范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指出:“激励对象是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同激励企业在产业链延伸、科技创新和经营上有重要协同的子企业人员,经批准可以纳入激励范围。此外,股权奖励激励对象应当限定在本企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的重要技术人员;岗位分红激励对象应当在该岗位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人数不得超过在岗职工总数的30%。”通常国有企业的激励力度达不到30%的要求,但在以人力为主要资源的现代服务行业中,10%以下的激励对象比例有可能达不到激励效果。

4.2股权激励的方式

股权激励的方式主要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员工持股计划等。目前通常仅仅采用员工以现金方式购买企业原存量股权,其他方式只能在IPO之后才可能实施,再加上锁定期时间较长,激励效果不明显。

4.3股权激励对象的动态调整

虽然在股权激励方案中会建立股权激励人员退出与递补机制,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因利益关系涉及不到,也会随着方案授予之后而没有人关注人员的调整与变化。在本文研究中,虽然走访了几家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但是还没有此方面的案例进行分析和阐述。为确保公平合理及方案执行的严肃性,应开展此项工作研究并谨慎推进。

4.4加快推动中长期激励

中长期激励是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平衡短期与中长期目标、优化薪酬结构、提升薪酬竞争力、吸引和保留关键人才的有效方式,对于完善公司治理、倡导企业文化、优化薪酬体系都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要特别研究不同企业特点,针对管理岗位、保障监督岗位等不同群体,实施差别化、有针对性的中长期激励,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5.结论

股权激励是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能够提高员工对公司的忠诚度和参与感,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现代化和运营效率提升,对于公司运营和现代化治理具有一定意义。实施股权激励能够更好地留住核心员工,同时吸引外部优秀人才,对于人才队伍建设与团队成长具有重要意义。股权激励作为薪酬分配的一种新型机制,可以提供给员工除了固定薪酬以外的潜在长期收益,它能够鼓励员工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是对“以奋斗者为本、向贡献者倾斜”的重要体现。

因此,做好股权激励对于企业的改革、运营、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为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起到促进作用。当然文中提及的注重公平、公开透明、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必须体现在方案制定和实际操作中,而且局限性也要在后续工作中持续关注并研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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