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后评价探索与实践
作者:耿伟 发布时间:2019-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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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是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自2000年以来,全国各地陆续启动了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了一大批棚户区改造项目。为了解棚户区改造相关情况,评价改造实施效果,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全国范围内选择开展了5个地市“十二五”棚户区改造后评价,我们有幸承担了A市“十二五”棚户区改造后评价工作。由于是全国首次开展的棚户区改造工作阶段性后评价,没有以往类似的评价案例可借鉴,也无法参考单个项目后评价成果,为此在实际评价过程中,通过设计后评价主线、创新后评价方式方法等对此项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与实践,取得了良好的评价效果。结合实际工作情况,我们探索总结了一些后评价实操经验。

一、后评价主要难点

A市下辖9个县市区,“十二五”棚户区改造涉及该市全域,计划改造8.8万户,实际改造8.9万户,累计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241个,总投资超350亿元。根据后评价相关要求,经梳理分析,后评价工作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难点。

(一)项目数量多、改造类型复杂

241个项目分布在A市9个县市区,涉及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及城中村等五种棚户区类型,改造形式及内容有所不同,国家及A市给予支持的资金比例也不一样。项目量大、面广及类型多样,在无法对所有项目进行逐一评价的前提下,如何抽样并能准确反映评价总体情况,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难点。

(二)持续时间长、政策变动较大

241个项目包括“十一五”续建和“十二五”新建两类,截止后评价时点,部分续建项目依然处于在施状态,一直要到“十三五”完工,持续时间非常长。而在不同时间段,国家及A市出台的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中规定及要求有所不同,部分内容甚至变动较大,给后评价对标带来一定困难。

(三)通用后评价报告大纲不适用

201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主要适用于单个政府投资项目的后评价,侧重从项目角度评价项目实施全过程、效果效益及可持续性。而“十二五”棚户区改造后评价非单个项目评价,除按照要求对常规单个项目进行评价外,还要对阶段性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评价。因此,后评价承担单位需结合评价特点,对后评价报告大纲进行优化调整。

二、后评价主要创新

根据棚户区改造工作中涉及的政策调整、项目滚动实施等实际情况,在一般项目后评价操作的基础上,探索开展了以下方面的设计与创新。具体包括:

(一)设计后评价主线

根据棚户区改造特点,设计确定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常规评价和棚户区改造政策执行情况评价两条主线。常规项目评价包括项目实施准备、实施管理、运行管理、效果效益、可持续性等五个方面。政策执行情况评价包括规划计划、资金投入、资金筹措、用地供应、安置补偿、税费减免、政府购买服务等七个方面政策。

(二)创新评价方式方法

1.优化调整后评价报告大纲。在满足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大纲要求的内容基础上,为突出计划完成、政策执行、建设管理、改造效果等评价重点,将后评价报告大纲优化调整为A市棚户区改造概况、改造全过程总结、改造效果与效益、改造存在的问题、后评价结论和对策建议等五大部分。

2.创新设计后评价指标。国家下达的“十二五”棚户区改造任务仅包括改造户数目标,未明确具体的建设目标和其他功能性指标。为解决评价对标对表问题,组织宏观政策、棚改行业等方面专家研究设计了一套符合评价要求且能够获得数据的功能指标表,功能指标包括货币安置户数、实物安置户数、综合整治户数、改造实际面积、改造实际投资、每平米补偿补助等。

3.创新设计抽样调查方案。根据棚改地点全覆盖、代表性强、抽取过程客观的原则,按照不少于20%的抽样比例,与后评价专家组共同抽取了A市59个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全面评价。59个项目涵盖了A市所有棚户区改造类型,兼顾了拆旧建新(还建安置房、再开发建设)、修缮修复、只拆不建等三种改造方式,同时考虑到了完工、在建两种状态。

4.创新成功度评价指标体系。结合棚户区改造项目类型、所处不同阶段等方面,从评价棚户区改造全流程上设计了4个方面21项主要评价指标。在政策与规划评价方面,主要设计了棚改政策制定、与国家政策的符合性、规划计划编制、棚改政策与规划计划的决策及程序等4项指标;在前期决策评价方面,主要设计了项目目标、项目决策及程序、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方案、资金来源和融资等5项指标;在实施与管理方面,主要设计了组织与管理、棚改政策落实、征地拆迁与安置、质量、进度与投资控制、竣工验收、档案管理等6项指标;在效果效益方面,主要设计了改造指标完成率、使用或入驻情况、群众满意情况、带动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城市承载与服务力、棚改可持续性等6项指标。专家根据现场座谈、实地踏勘和现场抽检等掌握的各项情况分项进行评分。

5.定量评价棚户区改造效果。与以往多以定性评价为主、定量评价为辅的评价不同,此次后评价侧重从定量上客观评价棚户区改造综合效果,研究选取了可获取、有代表性的5项量化指标。在民生福祉方面,选择人居面积、优惠购买价格、违章建筑拆除量、自来水和煤气改造量、道路、电力、排水、实体围墙改造量等方面进行评价,量化棚户区居民在居住空间、居住环境及质量等实际效果;在城市品质方面,选择公共绿地、公共空间、配套设施、支路网等四类公益用地面积比例,按照全市、区域、具体项目3个层级分别评价,量化城市空间布局、综合承载力提升效果;在居民收入方面,选择棚户区居民就业方式、就业人员数量、年收入增加额等方面进行评价,量化棚户区改造对创造就业门路,开辟增收渠道,使区域内所有居民享受改造成果的具体效果;在房地产去库存方面,按照年度统计棚改安置资金补贴户数、补贴资金额、购买商品房面积、购买额等,量化货币化安置对拉动存量商品房销售的效果;在区域经济发展方面,根据棚户区改造与区域规划、产业调整等相结合的要求,综合当地棚改特点,选择乡镇、集镇棚改比例、企业入驻数量、固定资产投资拉动比例、年税收增加额、GDP拉动比例等方面进行评价,量化棚改对经济发展的综合影响及效果。

6.引入直接利益者参与调查。考虑棚户区改造目的、要求以及涉及居民相关利益的情况,设计了棚户区改造政策与措施、所在地区改造情况、拆迁安置补偿标准、补偿款及时足额发放情况、安置房质量、安置房按时交房情况、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等8个方面问题,客观体现群众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满意度。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随机调查两种,现场调查在召开居民座谈会时同步开展,随机调查主要是对棚户区改造区域居民进行随机截访。综合调查影响及效果等方面,确定按照9个县市区棚户区改造涉及居民不低于5%的比例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具有良好的代表性。

三、后评价有关建议

与传统单个项目后评价完全不同,类似“十二五”棚户区改造这种后评价综合性、政策性更强。为今后更加高质高效开展此类后评价工作,提出如下建议。

1.明确后评价重点要求。在委托项目、委托关系确定后,建议委托方及时组织后评价承担机构、被评价项目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召开后评价实施交流会,明确此次后评价的评价内容、委托方关注的重点以及其他相关的评价要求,以便各参与方有针对性准备下一阶段具体工作。

2.进一步重视自评价工作。由于此类项目周期长、时间跨度大,往往会出现因管理不规范、人员轮岗调动等致使项目资料不全、甚至部分丢失的情况。建议在自评价阶段,被评价项目单位严格按照自评价要求积极协调各方,全面收集项目资料,并结合不同阶段的政策变化,细致梳理分析项目情况,加强自评价工作质量,以便为后评价工作提供良好的评价基础。

3.做细后评价各阶段工作。一是在接受委托后,后评价机构要尽快了解项目情况,并积极与委托方沟通,明确此次评价方向及重点。二是在前期准备时,要充分做好后评价工作方案(包括调查方案、对标指标、评价时间安排、专家团队等),并征求委托方意见。三是在现场评价时,要组织专家按照工作方案及现场评价手册要求,有序开展评价,形成专家组意见及专家个人意见,并全面收集照片、纸质等各项资料。四是在形成报告时,内容要综合项目建设及政策执行等方面,突出评价重点,积极征求专家及委托方意见,确保成果质量符合各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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